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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必修课程在线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增强中小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法律意识和法制思维,提高事务所内部治理能力,树立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省注协定于2022年11月中旬联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全省范围内举办2A及以下(含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必修课程在线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时间 

  1.培训方式:免费网络在线点播学习。 

  2.培训时间:1115日至12月31日(特别提醒:2022年12月31日24:00网络关闭,不再延期 

  二、培训对象 

  2020年省注协综合评价2A及以下、2020至2022年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三、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精神解读、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案例分析等。 

  四、听课流程 

  点击:http://ce.esnai.net/c/cpajiangsu/。按照提示输入“姓名“执业证书号进入听课。 

  五、学时管理  

  此次必修课程每人每年不低于10课时(学员可选学时为24学时),每门必修课程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即可参加该课程单科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年底由协会一次性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必修课程为继续教育必须完成的任务) 

  六、学习纪律 

  1.请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仅作为个人和事务所学习培训之用,禁止私自公开。 

  2.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记入会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市注协及时通知到每位合伙人(股东),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2022开始,每位注册会计师都应先完成必修课程学习任务。 

  2.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人:冷杨,电话:8363393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联系人:孙雅雯,电话021-39768053

  听课技术支持:400-900-5955

    

  附件:江苏2A及以下事务所(含新批所)合伙人(股东)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