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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并注销姚亚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南京华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鉴于你所注册会计师姚亚明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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