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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0

  中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党委书记对党委负总责,常务副书记主持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日常工作。党委的具体工作主要由省注协党委办公室承担,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1位党委委员在党委领导下向党委书记负责,支持书记并积极做好党委分配的工作。 

  党委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策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举手表决。党委形成决议中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组织观念和自由主义。 

  二、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需作出决定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 

  会议内容:学习和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组织部、中注协行业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决定,贯彻、落实各项意见和指示;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和各级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及奖惩等重大事项;按照党委参与行业重大决策的范围和途径,对行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布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会议主要议题、讨论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政治学习制度 

  党委应当加强政治学习,并形成制度化。参加人员:党委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政治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常务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时事政治,包括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学习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与行业有关的业务知识。 

  学习纪律:党委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党委办公室负责准备、组织和召集;学习不但要认真落实学习计划,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生活会应在7月上旬召开,无特殊情况时一般不得超过7月底;下半年生活会应在1月上旬或月底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视情况而定。党委生活会参加人员是党委成员,一般情况下不准缺席。列席人员可酌情而定。 

  为保障民主生活会质量,生活会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事先做好准备;其次是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的意见,让其对党委工作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搞好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班子成员的缺点和班子工作存在的问题,相互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通过批评和交心通气,解决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团结、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五、调研制度 

深入基层,是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调查研究,是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详细了解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省注协党委委员要发扬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深入事务所,深入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要遵循针对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原则,围绕行业党的建设和行业发展问题展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调研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并相应的形成12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