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总则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员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委班子目标管理,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行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4、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政的行为,要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
三、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以及反对商业贿赂的情况;
(2)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3)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
(5)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对本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追究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晋级,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