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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0

  中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要主动关心引导,加强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党群活动,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三条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入党报告后,要及时委派党员找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如年龄、有无宗教信仰等)。对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要选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以进一步提高其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第四条 对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作风正派的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五条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其培养、考察工作,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联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考察情况。党委将及时安排进行党校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考虑发展入党。 

  第六条 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省注协党委审批。 

  第七条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形成书面预审材料。预审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等。 

  第八条 党支部准备发展新党员时,要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3)党小组、支委会发表考察意见;(4)到会同志评议,申请人答辩;(5)党支部大会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通过为有效;(6)党支部大会决议通过的,支部书记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省注协党委审批。 

  第九条 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由党支部负责通知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小组及入党介绍人的汇报,分析预备党员的思想与现实状况;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做到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半年由党支部组织预备期期中考察。考察包括:考察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评价分析、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犯有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注协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正报告;(2)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综合分析情况后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报省注协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听取意见和教育考察材料,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党支部应将他们的相关材料随个人档案一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