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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0〕34号)的要求,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于2020年9月至11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精神,2020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五统一原则开展。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2家,其中: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检查3家,省注协行业自律检查89家;共抽查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337份(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158份,验资业务报告10份,专项审计报告169份),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83名。

  二、检查主要内容 

  贯彻中注协“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风险导向,明确检查重点,严格工作程序,督促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检查重点:一是执业质量方面,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特别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树立和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二是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保持持续设立条件,名称是否合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外部人控制,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规模较往年有所减少,被检查的92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是5年以上未接受检查的事务所或上一年已接受检查并列入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的事务所。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总体良好,建立了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审计准则、防范风险意识有所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无明显改善的情况,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执业能力、风险意识、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缺乏系统学习,贯彻执行不到位,专业胜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发现问题 

  (一)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部分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制度设计照抄准则、照搬模板,实际实施时凭经验,执业过程中存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无可用制度执行的情况。

  2.少数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数量严重异常,少数注册会计师半年签署鉴证报告数量达1000份以上,个别70岁以上高龄注师半年签署鉴证报告500份以上,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未实际参与审计项目的情况。

  3.部分事务所质量复核工作流于形式,没有针对具体项目提出具体的复核意见,工作底稿中不能反映出清晰的复核轨迹,各级复核流于签名形式或根本没有签名。

  4.不重视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归档。存档审计报告没有注册会计师签章或只盖章未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缺乏严密的逻辑顺序和清晰的勾稽关系等。

  5.个别事务所高龄合伙人(股东)占到三分之二以上,个别非改制事务所存在非注册会计师股东情况,个别事务所年龄结构严重老化,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执业质量差。

  (二)审计计划方面。

  1.对审计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审计计划工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少数项目不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有的具体审计计划流于形式,缺少执行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分析性程序,未能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有的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时,缺乏对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的合理判断,对具体审计工作没有指导性。

  (三)实质性审计程序方面。

  1.未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

  2.函证程序和函证控制程序实施情况不理想。有的以银行对账单或网银截图替代函证程序;有的对被审计单位大额未达账项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有的函证回函率较低;有的函证没有保持对过程的控制;有的对未函证的事项未实施替代性程序或者替代程序不到位。

  3.对存货的监盘或抽盘程序实施不到位。有的审计人员在对存货进行审计时,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有的虽然收集了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表,但既未进行监盘,也未实施抽盘;有的虽然对存货进行了抽盘,但抽查比例较低。

  4.对固定资产的审计不到位。有的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未获取固定资产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对大额固定资产,如: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车辆行使证等,没有执行产权检查程序。

  5.未采用分析性程序。如在审计计划阶段,一般都没有对会计报表进行总体分析;在实质性测试阶段,也未能有效利用分析性程序直接进行测试或者复核。

  6.权益类项目审计无相关业务发生的截止性测试。

  (四)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方面。

  有的注册会计师在收集审计证据时,仅以复印被审计单位的账簿、凭证为主,未对这些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无法判断是否支持审计结论。未获取长期股权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未获取长、短期借款合同或协议;未取得在建工程相关的报建手续等资料。

  (五)审计报告方面。

  1.以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在发表保留意见时,保留事项与审计结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审计报告设立了关键审计事项段,但无具体内容。

  2.检查中发现一些事务所实际业务中使用的报告格式、底稿格式等未及时根据执业准则和会计准则的修订而更新。如,审计报告正文格式仍按旧准则格式出具未及时修订,管理层声明书为旧版本等。

   四、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注协依法依规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南京金铺铭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华龙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卓华会计师事务所、淮安三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对张耀才、陈桂彬、徐斌、李宗如、胡君锐、王礼长、刘占凌、洪学良、张方銮、柏渊、王桂芳、汤晓宇、李桐兴、左植藩、马方平、毛成明、王亚杰、卜相云、周光源等19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刘明安、邢军、冷留萍、李爱珍、王小波、徐永东等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诫;另对97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