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4]12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开发的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以下简称“防伪报备系统”)已于2014年1月底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试行)》(苏会协[2013]16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防伪报备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实施的时间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及来我省执业的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承办的签证类业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业务报告,均应及时登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报备。
对于2014年度已经出具的但未标注防伪二维码的鉴证类报告,事务所应尽快在“业务报备系统”中补录数据,并将二维码存放到相应工作底稿中。
我会拟于5月份对各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方法
1、由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注册会计师填写《鉴证类业务防伪报备二维码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格应作为报告签发页的附件,由主任会计师批准签发报告后,交由负责“业务报备系统”的录入人员申请伪报备二维码。
2、录入人员通过省注协网站登录“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进入“业务报备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录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由系统生成带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报告防伪封面(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业务报备操作手册》)。
3、录入人员将打印好的该报告防伪封面或二维码图片交由报告打印人,出具报告。
事务所不得在报告签发前申请防伪二维码。
三、人工报备办法
事务所因特殊原因需要人工报备的,填写《人工报备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材料送市注协审核,市注协核对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报备资料的修改、作废和撤销
1、事务所完成报备48小时后需要修改报备内容的,应当向我会提交经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业务报备修改申请书》(见附件3)的电子文档,说明申请修改报备信息的原因,随报随改。
2、事务所申请已报备报告作废的,应当向我会提交经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业务报备作废或撤销申请书》(见附件4),经我会审核后方可作废。
3、如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解除服务协议申请撤销报告的,事务所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该项服务的证明及相关业务报告复印件,经市注协初审无误后报我会审核撤销;涉及省直事务所的,由我会审核后直接撤销。
为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报备数据频繁修改和作废的现象,建议在主任会计师签发报告后,先将报备数据录入系统暂存,在需要打印报告时再点击上报,生成防伪二维码。
五、特殊情况报备方法
1、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鉴证业务报告,实行二次报备制度。
已在证监会上市申请名单之列公司的IPO项目参照上市公司报备方式报备。
2、省内分所以总所名义出具报告的,不管总所在省内还是在省外,均由省内分所报备。省外分所以省内总所名义出具报告的,由省内总所报备。
3、外省事务所报备,先填写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经我会审核同意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再按照省内报备方式进行报备。
六、其他
对报备系统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通过“江苏省注协平台交流QQ群号196735415”提问。省注协监管科咨询电话025-83306987。
特此通知。
(此业务正文)
附件:略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