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3]24号
吴舟等20位申请人:
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为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吴舟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磊
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徐海峰 林青松 徐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袁慧馨
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郭晶晶
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力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 王美珠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 杨素心
江阴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路凤霞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所 谈钟钦
溧阳苏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顾沈为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 温永攀
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 陈俭健 金孝华
苏州精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奚新
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冯丽忠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露
二、希望你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三、务请你们接受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相关事务所请及时将本所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路径为:注册管理—注师管理—录入—保存(网址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
五、注册会计师印章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金坛市苏宁印章厂统一刻制,工本费每人40元,每家事务所包裹费10元,需汇至该公司,该公司帐户名称:金坛市苏宁印章厂,开户行:农行金坛市东城支行,帐号:625701040003806,电话:0519-82529146,同时将本事务所的税务登记号告知苏宁印章厂,款到后即将发票和印章特快寄出。2013年9个月会费720元,请在接到批文后将会费交到有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会费直接交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特此批复。
2013年3月31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各有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