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玉林等7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苏会协〔2022〕18号
李玉林等7名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有异议,你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李玉林等7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李玉林等7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说明:被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情形,具体为:(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1.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1人)
李玉林(情形2,下同)
2.江苏利安达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1人)
张开凯(1)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共1人)
戈晓梅(1)
4.苏州衡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1人)
邹鹤云(1)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共1人)
曹彩哲(2)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共1人)
杨海峰(2)
7.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1人)
刘玉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