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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并注销朱明宏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鉴于你所注册会计师朱明宏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