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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苏会协[2015]15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组织本地20141231日前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与本次综合评价工作,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省直事务所由省注协负责组织。 

  各事务所登录省注协网站(www.jicpa.org.cn)的“下载专区”下载“2015年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一)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二)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三)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四)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事务所在填报前,应更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填列信息以20141231日的信息为基准。 

  (五)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分所填报本分所数据。 

  (六)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各地事务所应按时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并将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提交所属市注协审核,同时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省直事务所直接报省注协。 

  各市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省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负责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和电子表格,集中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各市注协提交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后,将对填报的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的或明显错误的,将要求事务所限期核实并更正。逾期未核实、更正的,对相关指标在赋分测算时采取归零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35日前,事务所完成更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的相关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将纸质和电子表格同时上报所属市注协,省直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协。 

  (二)325日前,各市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将纸质和电子表格同时汇总上报省注协。 

  四、其他 

  (一)各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二)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应对各分所的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事务所在修改行业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时,应将需要报备的变更事项进行报备 

  (四)各事务所在填报前,应做好相关档案和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没有相关凭证或证明支持的数据或事项,将被归零处理。 

    

  附件: 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015129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