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导航 > 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09-26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任职资格检查、转所流程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注协,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上进行网上申报。

  2.省注协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省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在规定时间内,省注协向被批准注册的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5.在规定时间内,省注协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抄报省财政厅。

  6.会计师事务所缴纳新被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会费,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www.cicpa.org.cn)。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流程 

  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和会费上报市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报省注协。

  2.市注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注协。

  3.省注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4.省注协分别按照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类型下文公布审核结果。

  5.会计师事务所上交注册会计师证书,省注协在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流程 

  1.注册会计师认真填写《转所申请表》,并分别送交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和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意见。

  2.注册会计师将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署同意意见的《转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分别送相关市注协签署审核。

  3.相关市注协审核通过后,注册会计师将《转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送省注协审核,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提交网上转所申请。

  4.注册会计师将其关系转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应将经转出所、转入所、市注协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我省注协。

  注册会计师将其关系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时,应将经转出所、转入所、市注协和原所在省级注协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我省注协。

  5.省注协审查同意后,在《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并进行网上批准转所操作。

  二、非执业会员入会、年检和转会流程 

  (一)非执业会员入会审批流程 

  申请人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应首先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或通过财政部、中注协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申请人持填写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注协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到省注协提出申请。

  2.市注协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上报省注协。

  3.省注协对经市注协审核的材料或申请人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4.省注协向被批准入会的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5.非执业会员缴纳个人会费。

  (二)非执业会员年检流程 

  1.非执业会员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上报所属注协,同时缴纳会费。

  2.市注协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注协。

  3.省注协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核结论。

  4.省注协按照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形分别下文公布年检结果。

  5.省注协在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的会员证书上签署通过意见。

  (三)非执业会员转会流程 

  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或省内地级市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

  1.非执业会员持填写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到相关市注协提交转会申请。省注协直属的非执业会员,直接到省注协办理。

  2.转出地市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其转会的意见。

  3.转入地市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其转会的意见,将相关资料报省注协备案。

  转到外省的,将经转出地市注协审核同意的相关资料直接报省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办理流程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公布的当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详见当年度中注协报名简章)。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省直辖市设立的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

  (五)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根据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和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考生到考试报名地的市考办领取。

  (六)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详见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考[2012]5号,2012年8月28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省注协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2、中注协和省注协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3、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拨打省注协考试咨询电话025-83305967,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执业会员 

  1、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省注协培训班及中注协远程视频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继续教育”栏目报名参加面授培训,经测试合格,确认培训学时。中注协举办的远程视频培训班参照面授流程。

  2、执业会员可根据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计划,选择相应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培训学时由三所国家会计师学院直接确认。

  3、执业会员以姓名和证书号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上缴费后选择规定的课程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确认40学时(执业会员同一考核周期内只能确认40学时)。

  4、执业会员申请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时的,请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在所在地协会办理,同时报省注协备案。

  (二)非执业会员 

  非执业会员按照《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远程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以姓名和证书号登录,网上缴费后选择规定的课程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确认24学时。

  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依据确认的有效学时参加年检。

  五、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党员持所在党支部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注明党费交纳情况)至省注协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2、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省注协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同时详细填写党员信息表。

  另外:省注协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书面证明办理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因招投标等业务原因,需要省注协出具关于其规模和诚信记录等证明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开具证明的用途,同时附上相关依据的复印件。申请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相关申请由省注协注册科统一受理。

  (二)省注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三)省注协出具相关证明。